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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财务报表VS备考财务报表

剥离调整(模拟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模拟财务报表)

根据剥离调整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剥离调整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设立前未按照设立时的公司架构和现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独立记录和反映的财务会计资料,从设立前原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中分离出来,形成其独立的申报财务报表的调整行为。这里所称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发起设立运行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和不同发起人分别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据此可知,对于那些设立未满3年(包括在整体变更的情况下,作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存续的期间在内)但需要连续计算经营业绩,且设立前的企业架构不同于设立时的公司架构,设立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于现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编制申报财务报表时,会涉及剥离调整问题。剥离调整往往是与非整体上市(即剥离上市或分拆上市)联系在一起的,目前应当已经比较少见。

备考报表

根据备考信息指引第二条的规定,备考财务会计信息是指发行人为了提高所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或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将要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或出现购销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并假设上述交易或事项在报告期期初业已发生,据此编制的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信息。

备考信息指引第五条规定,发行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编制并披露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的;
(二)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置换的;
(三)在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将进行或很可能进行上述(一)(二)所述事项的;
(四)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期间)内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其他事项或交易的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使得披露备考财务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前款所指购销价格发行重大变化是指由于购销价格的改变影响上年同期利润10%以上的变化。

另外,备考信息指引第六条还有一项豁免规定,即如果购并业务已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反映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则不需要单独提供该项购并业务的备考财务会计信息。该指引第七条也规定:对于单项或简单的备考调整,可以用文字说明而无需编制备考报表。

剥离调整和备考报表两大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剥离调整后的申报财务报表(考虑到一般的表述习惯,以下简称为“模拟报表”)和备考报表都是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是在原企业的法定会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调整而得到的。但两者也有很明显的区别,不可混淆,主要是:

  1. 适用范围不同。这一点已在上文说明。总体上看,模拟报表一般限于报告期内公司架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场合(即,是以过去已发生的事项为基础的);而备考财务信息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后一年内公司架构和交易定价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场合(不仅看过去,还要看未来)。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发行人可能会出现需要同时编制模拟报表和备考财务信息的情形。

  2. 法律地位不同。模拟报表仍然是申报财务报表,具有法定报表的地位。以后该发行人获准发行上市后,除非出现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情形,原先经过剥离调整的有关期间或时点的申报财务报表可作为上市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的同期比较数据使用。相比之下,备考财务信息不能替代申报财务报表,只是在申报财务报表以外提供的额外补充信息,不能作为以后期间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据使用。

  3. 编制依据不同。模拟报表仍然属于法定报表,因此仍应以《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会计法规为编制依据,反映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财务影响,遵循真实性等各项基本会计原则(证监会32号令的第三十条要求“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要求“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而备考财务信息旨在增强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因此其编制不一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可以采用其他特殊编制基础,但必须在附注中对其编制所依据的假设和调整方法作出充分披露。
    由于这一特点的存在,同样是对公司架构的模拟,模拟报表和备考报表也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模拟报表中对公司架构的模拟必须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框架内进行,例如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应当从申报报表的最早报告期期初开始纳入合并范围,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被购买企业从购买日开始才能纳入合并范围。但备考财务信息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4. 形式不同。模拟报表是申报财务报表,因此从列报形式上看,必须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规定的一整套完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而备考财务信息的表现形式比较灵活,可以是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也可以只是其中的一张或几张报表,或者报表中的若干组成部分。

  5. 编制或调整方法不同。模拟报表强调运用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仍然必须以真实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基础编制,必须确保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就是说剥离调整只能模拟公司的架构,不能模拟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也不能改变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相比之下,备考财务信息较为灵活,可根据发行人的不同情况,出于改善可比性和增强相关性的目的而对公司架构、重大交易和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等进行模拟,为投资者判断公司业绩提供补充资料。

  6.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不同。由于模拟报表就其性质而言仍然属于申报财务报表,且作为模拟报表编制基础的所有账目都可以在原企业或其上级单位账面中反映,具有可审计性,因此对模拟报表,注册会计师仍需像对其他申报财务报表一样承担审计责任(其中剥离调整方法选用的合理性和编制基准披露的充分性、恰当性应当是审计中重点关注的内容),该责任并不因为所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剥离调整而有不同;相比之下,备考财务信息因为可能涉及交易和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计价基础的模拟问题,并不具有可审计性,注册会计师通常只对其编制所依据的假设、编制方法、列报与披露等方面进行审阅。备考信息指引第四条也规定:“备考财务会计信息无需审计,但发行人董事会应确保披露的备考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原文引自:http://joyflowershen.blog.sohu.com/185572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