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21〕19号文

  本周五,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发市场强烈关注,各种分析文章刷屏。

  但是借用一位同事的话说,与其道听途说,不如看看文件本身。那下面我们就先看看财综〔2021〕19号文到底说了什么。

财综〔2021〕19号文主要内容

  1.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
  2. 自2021年7月1日起,先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试点。
  3.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潜在影响

  这次出台的文件可以视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进一步延申。从征管归口角度出发,推进出让土地收入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转移,减少土地出让金违规腾挪空间。

  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这个盘子里的占比太大,涉及到中央地方重要财权,不会这么容易调整变动的。即使要变,也不是几个部门下个通知就能变的。所以,这个通知出台后,收钱的人倒是不怎么着急,那些拖欠交土地出让金的才该小心“税收征管”铁拳。

(修改日期:2021-06-05 14:37:53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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